收藏|在线留言 |网站地图|新浪微博|腾讯微博| 会员中心您好,欢迎来到 易佳梯 官网

中国首家既有建筑加建电梯一站式服务平台既有建筑 加建电梯一站式服务平台

热门关键词 :电梯加建厂家加建电梯加建方案加建政策旧楼加建电梯

当前位置首页 » 易佳梯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好消息!《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审议

好消息!《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审议

返回列表 来源:易佳梯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好消息!《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审议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7-01 14:18:06【

易佳梯快讯:

为简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报审手续,进一步推动汕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5月31日下午,汕头市长郑剑戈主持召开第十四届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实施条件、资金筹集、管理维护、财政补贴等内容,并对涉及到的各类审查进行详细规定,明确相关2019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据了解,汕头市政府响应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至2019年提出的鼓励和支持加装电梯的要求,将加装电梯列入了2019年汕头市十大民生项目,并于今年3月份公布了《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广大群众征求加装电梯当中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落实这项民生工程。


1559395433064034149


征求意见稿原文:

 

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建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四层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且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意见。

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别墅(含联排别墅)、住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二、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栋(梯)为基本单位,由本栋(梯)房屋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资金筹集、委托设计、征求意见、工程报审、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上述工作,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

三、实施条件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尽量缩小电梯井及突出外墙面的尺寸,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在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增设电梯突出外墙面梯井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二)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栋(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前款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主体应就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资金预算及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费用分摊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费用的资金筹集方案、增设电梯的使用管理者等问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四、实施程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实行属地协调、报审和管理。原则上由所在地的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管理。市一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区(县)一级没有相应机构的,可以向市一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审。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应设立集中办事窗口,方便市民咨询和办理报审手续。

五、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由实施主体根据所在楼层及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增设电梯取得《增设电梯使用登记证》后,实施主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实施主体应当就电梯增设和养护资金的筹集、分摊比例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第一、二层的住户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第三层住户可以不分摊费用。

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

由实施主体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

(二)协议签订和公示备案

实施主体应当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受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筹集、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增设电梯协议和方案由实施主体向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备案,由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的本栋(梯)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5天,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实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公示期满后10天内,由社区居委会对加装电梯协议及附件和公示资料等盖章备案。

(三)施工图审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后,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同意的,出具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审查意见。

(四)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应当向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专有部分占该栋或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手续的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设计图纸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4.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及附件和公示资料;

5.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审查意见。

由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将申请材料分发给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召集上述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技术管理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

(五)工程施工

增设电梯施工前,实施主体凭《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和办理手续的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简易登记手续。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办理情况通知电梯所在街道,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应加强巡查协调。在社区居委会确认增设电梯现场不存在利害关系人阻挠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即可开工。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在电梯安装施工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加装电梯涉及供电、通讯、数字电视、自来水、燃气等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移位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在接到实施主体凭《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提出迁移迁改申请的15日内,必须进场开工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主体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设计、施工、电梯企业等按规定负相应责任。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电梯企业及所在社区居委会对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实施位置、规模等进行竣工验收,出具《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书》。

2.建档移交。按属地管理原则,工程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办理《增设电梯建设档案入馆书》,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所在地的城市建设档案馆。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

(2)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书;

(3)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审查意见;

(4)竣工图。

3.使用备案。实施主体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增设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取得《增设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办理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办理手续的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含有使用管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4)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6)增设电梯建设档案入馆书。

七、新增面积处理

对因加装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属于该栋(梯)全体业同共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增加的建筑面积按折旧价予以补偿。

八、管理维护

实施主体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作为电梯的使用管理者,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使用管理者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九、财政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从2019年起,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对全市当年度竣工并已取得《增设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项目进行补贴,一个梯口由市财政补贴4万元。同时,按照一个梯口1万元的标准,市财政对增设电梯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奖励,作为其日常工作经费。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同时按照市级补贴和奖励的标准,等额度进行补贴和奖励。

(二)申请补贴程序

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凭《增设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和经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增设电梯补贴申请表》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请。每年1月份,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上一年度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情况,并统一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十、保障措施

(一)成立汕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供电局。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指导全市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规程,优化缩短联合审查时间。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施工土建部分质量安全等工作。

3、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增设电梯设备的使用以及与使用安全相关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统一公布电梯设备企业备选名录,供实施主体参考。

4、市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奖励申请流程指引,统筹年度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和社区居委会进行补贴和奖励。

5、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涉及的绿化及相关市政设施迁移等工作。

6、增设电梯项目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设施占用开挖移动等规费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免收。

7、供电、通讯、数字电视、自来水、燃气等部门的主管单位,应当加强指导检查,督促上述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8、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办事窗口,加强组织实施,提高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开展增设电梯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辖区内的街道或者社区居委会设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咨询一站式中心,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要加强增设电梯中邻里矛盾的化解力度,主动搭建沟通协调平台,及时处理邻里矛盾纠纷,确保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开展。

9、增设电梯所在地的街道、居委等基层单位,应主动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意见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原房改房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达到申报条件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增设电梯提供主动服务并创造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实施主体做好协议公示、工程施工、电梯运营维护等事项。

十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意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全力推动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十二、加大绩效考核力度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将对工作绩效不明显,出现敷衍塞责、不敢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地区和部门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十三、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1559398401837024086

1559398402000043378

1559398401868076126

易佳梯平台是为既有建筑住户提供加建电梯一站式交钥匙的解决商,用户只需要在线申请,剩下的所有事情都可以交给易佳梯工作人员。目前,易佳梯中山加建电梯服中心、广州加建电梯客服中心、汕头加建电客服中心、州加建电梯客服中心等工客服中心作已全面开展,得到当地各界的广泛关注,由易佳梯提供的多条旧楼加建电梯服务持续开展中,如果您对加建电梯感兴趣或有疑问,请点击我们的在线客服,易佳梯——为您提供加建电梯一站式服务!

推荐阅读

    易佳梯推荐

    相关行业动态

    最新资讯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