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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装电梯青岛首出方案 需2/3以上业主同意

2016-12-15 09:56:06 

全楼2/3以上业主和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老住宅楼可申请装电梯;资金来源包括业主自筹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等……14日,青岛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成为全省首个出台具体方案给楼房加装电梯“指路”的城市。


申请条件

申请加装电梯,需住宅楼2/3以上业主和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14日,青岛市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点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

实施方案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四个条件。首先,应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还要满足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须消除隐患后方可申请,或者书面承诺在加装电梯的同时进行房屋结构安全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再次,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的相关规定,符合日照间距相关要求,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此外,要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费筹集

加装电梯资金除了业主自筹还有财政补助

《实施方案》规定,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所涉及房屋分户账中的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等。业主自筹资金部分,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相关区(市)政府落实,实施财政补助的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市级财政对区(市)进行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长效管理

今后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业主须事先签署协议

根据实施方案,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应当在所在小区、栋和单元的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的设计方案应当达到方案设计的编制深度要求。

业主还要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共同作出书面约定。约定的事项包括对加装电梯的前期工作费用(包括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方案公示等)、工程建设和安装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拟加装电梯的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型号、电梯尺寸、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担方案(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电梯更新费等);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展开协商,并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主要工作程序有哪些?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依法开展,在业主酝酿、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一)书面申请。符合加装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区(市)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市)政府牵头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区(市)政府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召开可行性论证会,综合参会各方意见,确定是否同意加装电梯。明确同意的,实施主体方可依法开展工作。

(二)前期准备。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设计,设计单位应对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负责。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实施主体应当制定电梯加装、配置、运行维护等方案,并书面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三)办理手续。住宅未预留电梯井的,实施主体应到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管理手续;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人防、雷电灾害防护等装置设施的,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到所在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到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

(四)施工验收。实施主体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工作,并由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向区(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拟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应邀请建设、财政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建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项目形成的档案应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加装的电梯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实施方案》未述及的程序按照现行法规政策执行。


老楼加装电梯,改善居家养老条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工作人员介绍,青岛市制订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是很有必要的。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应对青岛市人口老龄化的需要。青岛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居家养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方式之一,生活在未设置电梯的住宅中的老年人存在上下楼困难。

二是青岛市个别小区业主的实践需要。个别小区业主已经开始酝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但由于尚没有出台指导性的政策,相关工作仍处于前期阶段,未进入实质性操作。 据了解,目前外地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供参考。根据调研,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福州等多个城市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出台了政策。截止目前,山东省内还未有其他城市出台相关政策,青岛市是省内第一个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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