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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3-23 18:09:43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雅安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雨城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各部门:

根据《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雅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雅住建发〔201666号)相关规定,制定了《雅安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雅安市财政局

201674

雅安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川建计财发〔2016418号)的精神,加快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按照《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雅住建发〔201666号)的规定,制定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管理办法。

一、以奖代补条件

(一)电梯增设须符合《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川建计财发〔2016418号)和《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雅住建发〔201666号)的要求;

(二)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于20121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6层及以上的住宅;

(三)不属于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

(四)增设电梯已竣工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二、以奖代补对象

奖补资金用于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符合增设条件的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三、以奖代补期限

以奖代补政策实施时间暂定三年,即2016-2018年。

四、以奖代补标准

政府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增设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后,经申请审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地方财政再给予每部电梯补助5万元,并按市、区财政64比例分担。

五、申报材料

(一)实施单位编制的增设电梯方案,其中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初步设计,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内容;

(二)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表(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业主委员会见证);

(三)规划部门审批手续;

(四)设计施工图及审核意见书;

(五)竣工验收手续;

(六)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申报奖励资金的申请表(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六、申报和拨付程序

(一)申请。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并备齐申报材料后,由增设电梯楼栋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市住建局(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由市住建局(房管局)负责审核。

(三)兑付。由市、区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由市住建局(房管局)负责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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